亮点黔西南讯 8月24日,两湖南籍男子驾驶一辆偷盗的号牌为湘C5G552的轻型厢式小货车到晴隆销赃,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刑侦大队出击,成功抓获两名销赃人员和被盗车辆,为车主挽回经济损失8万元。
8月24日上午11时30分,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胡曰贤接待群众占某的求助:“我是占某某,我现在想买一辆号牌为湘C5G552的轻型厢式小货车,怕是盗抢车辆,请你们交警帮助查询一下,看看是不是盗抢车辆。”
经民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上查询,湘C5G552的轻型厢式小货车在信息平台上未显示为盗抢车辆,但显示有车辆注册人蔡某的联系电话,占某为保险起见,就拨打了蔡某的电话,经核实:湘C5G552的轻型厢式小货车为盗抢车辆。占某打完电话后立即向民警胡曰贤报警。胡曰贤向占某询问得知:两湖南籍男子开一辆号牌为湘C5G552的轻型厢式小货车在晴隆县莲城镇东街老熊修理店换启动器,准备11000块钱卖给他。胡曰贤让占某快速回到老熊修理店,以谈价钱的方式稳住两湖南人,并立即向大队长李玉清汇报,李玉清指示联合刑侦大队,快速出警,连人带车一起抓获。
11时40分,晴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平带领4名民警赶到交警大队,与交警大队的4名民警5名协勤联合出击,迅速赶到老熊修理店,成功将准备驾车离开的欧阳炳军和李伟军连人带车抓获,随即案件交由刑侦大队侦查办理。
经刑侦大队民警查询:欧某系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锦石乡金湖村人,男,53岁;李某系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锦石乡大桥村人,男,36岁。经对欧某、李某的审讯:欧某和李某均称车辆是在湖南省湘潭市的二手车市场花了一万多块钱买的,矢口否认是自己偷盗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有关程序规定,晴隆警方联系湖南警方,案件移交由湖南警方侦查办理。现欧某李某已被晴隆警方刑事拘留,等待湖南警方来带人。(胡曰贤 王铭祥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