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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信息伪造驾证 交警识破重罚3000元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31日,家住晴隆县光照镇野麦冲村的龚某套用他人驾照信息,利用自己的照片找人伪造一张B2型驾驶证驾驶,民警识破后重处3250元罚款。

    31日15时30分,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张枚、李永光带领三名协勤在320国道开展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一辆车号为贵E50419号的中型自卸货车由贵阳方向驶往晴隆,距设卡点50米突然停下,停留了5分钟后又继续行驶,职业敏感的民警示意停车接受例行检查。一名30岁左右的驾车人员把名为吴登山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交给民警查验,民警通过随身装备PDA(警务通)查询比对,系统内确实有名为吴登山的驾驶证信息。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民警张枚仔细的看了看驾驶证,再拿出自己的驾驶证比对,发现两张证件字体有些不符,于是连人带车一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经过网上查询比对,发现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照片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吴登山的驾驶证照片不是同一人,驾驶人无法抵赖,只好向交警供述:我的真名叫龚红宽,住晴隆县光照镇,所持的驾驶证是我利用吴登山的驾驶证信息,用自己的照片花50元钱在贵阳找人伪造的。(胡 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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