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2012年10月16日12时,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镇南街加油站处,一辆号牌为贵A0242G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贵A0242G号车驾驶员把伤者送到医院后弃车逃逸。
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大队长刘鹏、副大队长贺丹带领民警和协警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立即安排警力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取证。并现场成立了二个小组,一个由大队长刘鹏带领民警负责布控抓捕肇事逃逸的贵A0242G号车驾驶人,一小组由副大队长贺丹负责现场勘查以车查人,确定其车主身份。现场勘查民警在对肇事车辆仔细勘验时,在车辆驾驶室前的遮阳板上发现了贵A0242G号车的行驶证和一份购车协议,通过与贵A0242G号车主联系后得知:该车于2011年9月份卖给了一个晴隆人岑某,经与岑某联系,岑某谎称他在浙江打工,车是他哥开,随即将手机关机,无法联系。掌握了事故车辆信息这一重要线索后,大队长刘鹏立即安排民警赶到岑某家,得知岑某出事后给其父亲打了一个电话,说开车出事了,但现在也联系不上岑某。民警在晴隆县鸡场镇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对岑某家属进行思想工作,要求规劝岑某投案自首。岑某父亲表示联系上岑某后一定劝岑某前来投案自首。10月18日,岑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对10月16日在晴隆县南街加油站驾驶贵A0242G号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供认不讳。至此,晴隆县“10.1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目前,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胡曰贤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