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为妥善解决全县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使其共享煤炭产业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的矿群关系,12月28日,晴隆县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2013年2月5日前全面完成全县2012年度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2012年晴隆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补助采取以货币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计划安排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资金430万元解决,其中:省拨130万元,从县级煤调基金预算中安排300万元参与匹配发放。发放范围为重点发放产煤乡(镇)的贫困农户,同时兼顾非煤乡(镇)的贫困农户。要求各乡(镇)务必于2013年2月5日前,将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补助资金通过乡(镇)财政所农民补贴网“一折通”,安全、准确、足额发放到应享受补助对象农户手中。发放标准为农村五保、孤儿户100元/人;特困户200元/户;其他绝对贫困户180元/户;农村低收入户120元/户。
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要成立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发放过程中,乡(镇)、村、组干部均不得代农户领取,更不得截留、挪用、优厚亲友、搞平均主义等,特别是村(组)干部不得利用本人或家属的名义套取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县煤调办、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将联合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各乡(镇)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杨浩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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