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由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盗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李某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11年1月刑满释放;今年3月再次犯案。
青春岁月数十载,这本应是人生最丰富多彩的年华,而李某第一次入狱时年仅17岁,如今青春岁月已全然逝去,十余年的美好时光都葬送在监狱,接下来等待他的又将是灰暗的高墙生活。
看别人故事,思自己人生。本案能给人们有所警示:珍惜自己,敬畏法律!(杨思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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