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0月23日以来,黔西南州晴隆县38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和14个乡(镇)党委与该县县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该《责任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选好管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不懈推进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带好队伍、以身作则。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按照《晴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执行,该《责任书》由县委办负责组织考核。(李志民 龙昌琳 报道)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