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晴隆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押着犯罪嫌疑人徐某静和周某文到该县碧痕镇箐口街上周学昌手机店指认盗窃现场,二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县“3.21手机盗窃案”告破,将为被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0000余元。
被盗手机店主人周学昌说,今年3月20日晚上,他家的手机店被盗,第二天早上发现后马上向晴隆公安局报案。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勘查:该店面价值3000余元的卷闸门被撬坏,25台手机被盗,查阅手机进货发票价值50000余元。公安机关马上立案侦查,通过近4个月的努力,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徐某静和周某文抓捕归案。
周学昌说,该起盗窃案,近4个月时间导致他直接经济损失53000元,该批货物的正常营业额间接损失约26000元。他将向政法部门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可获赔79000余元。
(方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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