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街道光辉村村委会主任刘某某离任后,一直未向村支两委移交手中的账务......”晴隆县东观街道纪工委接到这一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顺着这条线索,调查组发现,2017年1月,刘某某离任光辉村村委会主任后,未及时向光辉村村支两委移交手中账目及结余资金。
截止到2018年9月,刘某某手中仍持有占地补偿款37081.2元未兑现给被占地农户,截留时间长达1年零9个月。
在接受街道纪工委调查之后,刘某某及时将账目与资金与村里进行了移交。
“将集体资金停留在个人手中是违纪的。”对自身所犯的错误,刘某某认识到位,认错态度较好,“今后,我将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做好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018年12月,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村干部,如果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平时又不注重思想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面临诱惑难以保持清醒头脑。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村支两委建立健全村务管理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特别是村民关注的资金使用明细,便于村民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东观街道纪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晴隆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