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兴义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简章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基层卫生计生事业活力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2015年兴义市将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68名(州卫计委委托兴义市引进人才2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引进工作,特成立2015年兴义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人员从市人社局、市卫计局抽调。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引进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计划及职位
2015年公开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68名,其中:管理人才3名(其中州卫计委委托兴义市引进2名),专业技术人才65名(执业医师33名,护理人员22名,药学、检验、影像等其他技术人员10名)。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引进职位:详见《2015年兴义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位表》(附件一)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学类毕业生,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优先。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管理岗位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州级引进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及法学专业。
(2)执业医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 必须在引入后三个月内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引进单位;
(3)护理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必须在引入后三个月内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引进单位。
(4)检验、放射技术、药学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3、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黔西南州内在职在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月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丰路中段,可乘兴义公交7路车到市人社局站下。)
(二)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时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5张。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黔西南州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4、引进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应聘者填写《2015年兴义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二)。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者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引进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3、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引进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引进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引进数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由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3、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九、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新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引进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引进。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不得调离引进单位。
十、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等处理。
咨询电话:0859—3815600(兴义市卫计局)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 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附件一:2015年兴义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位表
附件二:2015年兴义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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