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关于敦促主动上缴赃物摩托车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当前,一场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盗抢摩托车犯罪专项行动正在全市展开。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通过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交待以及群众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发现一些人非法购买被盗抢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作如下通告:
一、盗抢摩托车是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同时,明知是被盗抢的摩托车,非法购买、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处罚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警告并敦促非法购买、窝藏、转移赃物摩托车者必须认清形势,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赃车并交代问题,凡期限内主动上缴赃车并交待问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拒不上缴、或窝藏、转移赃车的,一经查获依法从严打击。
三、上缴赃车者可上缴至本乡镇派出所,也可直接上缴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电话:3225440)。同时,知情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对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和奖励。
举报电话:110 3225440
兴义市公安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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