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普安消费者协会接到县整脏治乱办投诉称:“今年2月底,其单位在云南某汽车经销商处十万余元购买的一辆郑州产某系列微型车,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时,因发动机号与车架号不一致,交警部门认定该车属于不合格产品,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他们多次找经销商交涉,经销商总是与各种理由不予理赔”。无果之下诉至消协,请求协助给予调解。
接到投诉后,普安消协领导高度重视这起跨区域消费纠纷,采取特事特办原则,立即指派人员与县整脏治乱办同志一道奔赴几百公里外的昆明市进行调解。经过消协人员4次调解,购销双方达成了协议:一是给消费者调换“不合格”车辆,将已购的普通型车辆调换成同款豪华型车,车价各计,差额互补;二是消费者因购车不能上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共1万元由经销商赔偿;三是厂方代表向消费者致歉。
案件的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张忠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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