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兴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兴仁县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出炉,标志着兴仁县的优秀贫困生读书有了保障,不再为家庭贫困读书缺乏学费而犯愁。
为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兴仁,根据《国家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兴仁县特设立助学专项基金,解决贫困家庭学生、高考优秀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使其圆满完成学业。县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兴仁县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从今年8月开始施行。县政府将助学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拨付专款作为助学专项基金,实现专户管理,在县教育局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专项基金的分配、审核、发放、资料收集等。
《兴仁县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助学对象、标准。助学对象是:父母双亡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和残疾学生、父母双方是农民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因父母残疾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困难的学生、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农村户口的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户的学生、在兴仁县就读当年高考优秀学生。助学标准是每学年每人400元至3000元不等。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该县还作了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补助金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助学专项金的发放对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立志钻研、报效家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