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安县法院利用司法救助基金2000元为一受害人亲属解决生活困难,彰显了司法和谐。
2008年9月21日,普安县江西坡镇高潮村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郑某怀疑其妻许某有外遇,于是酒后故意挑起其妻争吵。随后,郑某用水果刀刺许某胸部一刀,致其死亡。2009年3月4日普安县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赔偿被害人的父母及其原被告双方四个小孩的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合计8.8万余元。受害人亲属许德志等6人遂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普安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受害人家中是两个老人抚养4个小孩,生活非常困难,被执行人郑某系上门女婿,且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无法执行,不能及时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标的给付申请人。执行人员考虑到受害人亲属的家庭实际情况,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利用司法救助基金给予受害人亲属救助2000元,用于解决受害人亲属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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