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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交警直接免除当事人罚款10万元 执法不是为了处罚

执法不是为了处罚
望谟交警直接免除当事人罚款10万元

   “我因未系安全带被望谟交警查获,以为要被罚款,结果交警只是当场警告后就放行了,我觉得这种处理方式很人性化。”11月29日上午,在望谟县车站对面的旅馆,一位来自云南的李姓司机说。

  近年来,公路里程发展较快,驾驶人和机动车都急剧增长,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素质短期内跟不上现阶段的要求,人、车、路的矛盾尤为突出。针对这一状况,望谟县交警大队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推行口头警告、开具告诫书、不处罚的措施。凡是民警当场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直接危害交通安全和影响道路通行,情节轻微,例如在城区范围不系安全带、临时停车和偶然轻微交通违法等行为的予以口头警告、开具“告诫书”后放行;对“机动车因接送、救助危急伤病人员违反通行规定”等行为不予处罚。今年以来,像李某这样的轻微交通违法有2000多起,按照已告诫违法行为应收罚款计算,今年他们已直接免除当事人罚款10多万元。

  由于采取了非常人性化的举措,望谟县交警大队查纠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效率明显提升,从而使交警有了更多的精力从严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提升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今年以来,该大队查处醉酒驾驶13起、客车超员9起、无证驾驶39起。(岑志福 江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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