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
城低保农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分别补贴60元、50元、100元、60元
12月16日,记者从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局了解到,近日,州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希望各地民政部门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文件精神,抓紧抓好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早日将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介绍,按照中央及省财政、民政部门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我州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州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在当前物价持续上涨情况下,及时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切实抓紧抓好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快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送到广大困难群众、革命功臣当中。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原则上能够补齐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导致消费支出增加的费用”的要求,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其补贴标准为:1、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60元,全州共涉及18858人,预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73.15万元;2、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50元,全州共有48.9万人,预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445万元;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不低于100元,共有8994人,预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89.94万元;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每人不低于60元,全州共有12315人,预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73.89万元。
目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正在拟订实施方案,按标准进行发放。《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所需资金。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2月底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手中,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 李文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