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兴义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赵明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赵明富在任兴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及北京路、遵义路立交桥建设工程指挥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3万元。法院判决赵明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人民币5万元。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