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770名孤儿将获基本生活费
4月12日,记者从黔西南州民政局获悉,自今年3月初,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的孤儿信息录入工作基本结束,据调查统计,全州共有孤儿770余名,民政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民政、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向这些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及省民政、财政部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民政部、财政部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在接到省民政部门转发的通知和进行州级录入人员培训后,我州民政部门于3月9日向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州社会福利机构、散居孤儿信息录入和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民政部门按州民政局培训会要求,3月15日前完成录入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掌握孤儿信息录入系统的使用,确保孤儿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底前全面结束。同时,各地民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全面的调查统计工作。
此次调查统计录入信息的孤儿保障对象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孤儿和散居孤儿。保障对象一经核实,便及时录入孤儿信息系统。另外,孤儿信息采集中需要提供孤儿照片、父母死亡证明、散居孤儿监护协议、孤儿身份证等。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确保了调查及录入数据的准确和真实,使录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以顺利完成。
据悉,由于孤儿基本生活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所以,待我州民政部门上报州政府和财政部门批准,并确定发放标准后,将及时下拨经费并发放到为保障孤儿建立的个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