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部署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力争今年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3.45亿元以上,州级煤调基金预算支出5540万元,用于产煤区贫困农户补贴、安全生产专项补贴、矿区公路建设补助等
4月19日,全州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在兴义举行。会议提出,力争全年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3.45亿元以上,州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算支出5540万元,其中,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3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补贴资金400万元,煤矿矿区公路建设补助资金1500万元等。
2010年,由于我州煤炭产销两旺,受州内外供求关系影响,价格持续走高,我州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也先后两次调高。全州全年共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5.927亿元,比上年增长163.4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56亿元的征收任务。基金的收取和调控使用,有力促进了全州抗旱救灾、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谐矿区建设等工作的开展。
2011年,我州将继续严格执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继续抓好煤炭税费征管电子监控系统、验票站点基础设施建设等,继续规范征管方式,突出使用重点,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督查指导,充分发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促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州政府副州长王弘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随着我州煤炭生产规模的扩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额度也越来越大,是我州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州许多重要项目建设都需要此项资金的投入,对全州经济社会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全州各产煤县市要加大征收管理投入,进一步做到科学化、精细化,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做到应收尽收,要对煤矿产出做到控制有力,监管明确,充分使用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上要比照财政预算建立规范的基金预结算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基金的使用上严格按预算执行,公开透明、科学安排,注重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小而散的使用方式,要按项目进度进行拨款,并建立同级审计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要做好基金征收的政策调研,为全州性的煤炭调节基金政策制定做好准备。
会议通报了2010年度全州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考核结果,宣读了《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州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州煤调基金管委会副主任、州煤调办主任、州物价局局长曾鸣一总结了2010年全州煤调工作,安排了2011年全州煤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