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耍朋友”为名强暴女学生
安龙90后犯罪团伙强奸案一审开庭审理
几个90后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以“耍朋友”请喝酒为名,采用酒精麻醉方式,将多名在校女中学生骗出校舍施暴。4月25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安龙县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以被告人李昌朋为头目,徐亮、胡忠亮等为骨干成员的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奸案。
因其中一被告人及所有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且涉及受害人隐私,法院对此案未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昌朋、徐亮、小可(化名)、胡忠亮、王廷海、鲁文波、彭英桃等7人均出生在上世纪90年代,他们中最大的21岁,最小的才17岁。他们纠集在一起,从2008年8月开始在安龙县普坪镇街上经常打架闹事,逐渐形成了以李昌朋为头目,鲁文波、徐亮、小可、王廷海为骨干成员,胡忠亮、彭英桃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从2009年12月起至2010年4月期间,该犯罪团伙成员以酒精麻醉为主要方式,暴力、胁迫为次要方式,先后6次对8名幼女(注:未满14周岁的女性)、妇女实施了强奸或轮奸,其中大部分受害人均系在校学生。
2010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李昌朋以“耍朋友”为名,哄骗在校中学生小林(化名)喝酒,年幼无知的小林就离开校舍,同李昌朋、徐亮、鲁文波、王廷海等人来到安龙普坪镇王廷海的修理铺,几人轮番对小林劝酒,不一会儿小林就不省人事,酒醉后的小林先后被李昌朋、王廷海强奸。
这些犯罪案件,在学校周边和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地影响了当地的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以李昌朋为首的7名被告,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习为纽带,结成反社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采用暴力、胁迫、酒精麻醉等方式强奸幼女、妇女,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
(余思贤 漆启玉 龙 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