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我州 52万城乡低保对象获临时价格补贴
提示:1至3月,城乡低保对象人均每月获50元临补;4月起,以县为单位在1月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2%的增幅提高保障标准
7月14日,记者分别从黔西南州民政局、州物价局及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获悉,7月8日,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下拨临时价格补助资金共7685.62万元,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按照发放标准将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这标志着我州最低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正式实施。7月底前,将对涉及全州52.49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一季度临时价格补贴;4月起,以县为单位在今年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2%的增幅提高发放标准,逐月发放,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据州物价局、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22日,我州与全省统一启动最低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建立了黔西南州市场价格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州物价局)。特向州政府提出具体贯彻落实建议并得到采纳。州政府于6月14日召开联席会议,对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同时收集、汇总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队测算的补贴数据按时上报州财政局并报州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及时下拨补助资金以确保1至3月临时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据介绍,此次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包括城市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发放标准按照全省CPI1至3月累计涨幅5.1%进行测算,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实际涨幅应大大高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情况,并根据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适当上浮,以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应对象按统一的标准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1至3月每人共5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类地区补贴标准为30元/人·月,二类地区补贴标准为27元/人·月,三类地区补贴标准为24元/人·月。
据州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统据数据,全州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9557人、农村低保对象486437人、农村五保人员8876人;1至4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1291人。补助资金按中央、省、州三级共同承担,按每人50元标准发放,我州将发放补助资金526万元。发放失业保险临时性价格补贴358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