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居者如何有其屋?
图为正在建设中的兴仁县“仁和家园”小区。
近年来,我州认真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解决城乡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也存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运行机制不完善、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公平分配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真正做到让居者有其屋,成为当前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我州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采取六项措施扎实推进,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成效。
抓统筹。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州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旧城改造拆迁和土地盘整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整体推进。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通过审查后,优先在保障性住房中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从项目里列支。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周边公共设施配套比较完善的区域,方便群众生活。
保供地。我州根据住房保障计划,积极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要求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对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地。在审查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时,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能低于用地总量的70%,并要求房管部门出具相关说明或承诺,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有保障。
控成本。严格土地划拨,近几年仅兴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就超过130亩,市值超过1.3亿元。严格规费减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保障性住房规费收取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即: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严格成本核算,保障性住房小区大多由政府或安居中心直接建设,省去了房开商利润,节省了管理费用,小区干道、路灯、绿化等配套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不计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
筹资金。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州、县每年在预算编制时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确保廉租住房建设。从2009年开始,州级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廉租住房州级配套资金。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每年从留归本级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作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通过上级资金补助一点、出让土地筹措一点、租售并举回笼一点、税收返一点等办法筹集资金。
严职责。成立州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州政府年初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列入对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问责范畴。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调查摸底、统筹协调、政策宣传、拆迁安置、招商引资等工作。对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进度滞后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对政府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等。
重管理。廉租住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由政府出资建设,面向保障对象出售出租。出售的房屋政府拥有部分产权,业主只有居住使用权,业主居住满5年后,补交土地收益金和优惠的相关税费后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对已全部入住并有条件的住房小区,可面向社会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对条件不成熟的住房小区,可由业主自行管理。
二
通过近三年来的摸索和建设,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一定成效,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企业棚户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重大项目安置过渡房、城市公租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等9大项目组成的住房保障性体系框架,保障范围和能力不断扩大。
2008-2011年,我州应建设廉租住房48.70万平方米9741套,总投资4.99亿元。截至2010年底,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9.09万平方米9737套,竣工19.39万平方米3778套,完成投资3.23亿元,已出售、出租7.17万平方米1379套,回笼资金5716万元。
2008—2010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3.372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补人头)1.1188亿元,中央预算内补助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砖头)2.44亿元。中央预算内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146万元。省级预算内补助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砖头)1351.87万元。州、县配套资金3335万元,其中,州、县利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配套资金1127万元,2010年利用地方政府债券安排配套资金2208万元。
2011年,全州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2908套18.366万平方米(含拆迁38.682万平方米),总投资15.02亿元(含拆迁补偿资金9.67亿元),需征地297.61亩。其中,廉租住房4359套21.795万平方米,购买改扩建400套2万平方米,总投资2.92亿元;公共租赁住房472套2.832万平方米,总投资0.42亿元;经济适用住房969套6.783万平方米,总投资1.02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5526户,需拆迁38.682万平方米,预计补偿资金9.67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182户,需拆迁新建8.274万平方米,总投资0.99亿元。目前,中央下达预算内投资1.085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583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485万元,州级廉租住房配套资金250万元,我州已按规定全部拨付到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截至6月30日,已开工建设贞丰县(1万平方米200套)、普安县(1.8万平方米360套)廉租房项目,其余5个项目已全部落实土地并通过发改部门的立项审批,正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开工前期手续,7月底前可全部动工建设。
三
当前,我州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性住房资金主要靠中央、省和州、县(市)配套解决,渠道单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每平方米中央补助500元,省补助200元,而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每平方米需要1100—1300元,每建设一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州、县(市)需投入400—600元,加上前期征地拆迁、报批、配套设施建设等成本(每亩11—13万元),地方压力较大。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州、县(市)两级财政匹配更加困难,住房公积金缴存收益有限、土地出让收益金总量小,配套建设资金筹措较难。二是运行机制不完善。按照多数城市的做法,在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上实行的是审批核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存在缺陷,主要是缺乏严格的家庭收入调查制度,缺乏科学严格的退出机制,致使保障性住房实施的效果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后续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各县(市)普遍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心存疑虑,一些应由住房承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给后续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面对保障房建设的空前力度,一些群众也有自己的担心,他们表示,好政策离不开好的落实,保障性住房建了这么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真正需要保障房的家庭却得不到。他们希望政府对这块蛋糕要做大更要做好,要实行阳光操作、把监督权真正交给群众。更要从程序和制度上避免“开宝马车住进廉租房小区”类似现象的发生。要防止在分配中优亲厚友,切实做到公平分配,使真正需要的家庭能得到保障房。一些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审批存有异议,他们认为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不尽完善,缺乏对申请人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的真实掌握,无法准确审核保障对象的实际收入,致使一些申请家庭的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了保障供给与保障对象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影响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性。群众对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也存在着疑虑,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看,不少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切实改善了居住条件,但因收入增加或条件不符而退出廉租保障的人却寥寥无几。退出机制不完善,住房保障就是一个无底洞,一方面政府负担越来越重,而另一方面不该享受的人却不合理地享受了社会资源。还有的群众表示,我州目前建设的廉租住房建设面积和户型基本上是一样的,只要是符合条件,单身居民家庭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四五口人的家庭也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在某种程度上有失公平。
让“居者有其屋”是政府的作为,但是对于一些到城里打工的家庭来说却是奢望,可盼不可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个真实的事例,从安龙县龙广镇十二份村老寨组来兴义市打工的李敏,丈夫是普安县三板桥镇人,一家人在兴义城里辛辛苦苦打拼13年了,上有六旬老人,下有一个读幼儿园的儿子。李敏从贵阳轻工业学校生物制药专业毕业后在兴义一家民营企业打工,早已下岗,虽然她和儿子的户口都落在了兴义市黄草办向阳社区,可是夫妻俩都没有稳定的收入,一家人总感觉自己不是城里人,一样都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好处,享受不到医保、社保,更别谈能够买“廉租房”住房了,儿子进幼儿园在片区入园还要交高费,原因是租房子的孩子不能够证明是兴义人等等,一家人多年靠租房子住,搬出东家进西家,总有寄人篱下的感觉,这一切,让她一家人融入不了城市的生活圈。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落到实处,使保障范围和能力不断扩大,日前,州委副书记、州长龙长春在相关会议上表示,下步工作中,我州将认真总结经验,大力探索创新,强化政府职责,调动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尽快解决城乡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努力构建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