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8月11日,位于兴义市瑞金大道中段的xx国际酒店室内装修现场2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且无证进行电焊,被依法处以2天行政拘留,成为黔西南州消防支队防火处今年执法拘留第一例。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为“九运会”和“六届旅发大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期,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派出2个检查组,对全州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执行公安部“六个一律”。在监督检查中,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
消防监督员在对兴义市富康国际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缪某和李某2人,在室内使用明火作业,进行电焊,并且未采取必要的措施,根据《消防法》第21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第63条第二款“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5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州消防支队监督人员联合兴义市桔山派出所,对2人进行了取证和笔录,并下发了《贵州省兴义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缪某和李某实施了2日的行政拘留,并于当晚送进了兴义市拘留所拘留。
据悉,缪某只上过小学,12岁就外出打工,未经过正规系统的电焊专业操作培训,无证上岗;李某也未经过培训,未取得电焊操作证件,一直从事无证操作。(刘永松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