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8月12日,一诈骗现金41万元后潜逃4年的犯罪嫌疑人到兴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2007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37岁,住贵州省贞丰县龙场镇)以虚构的国家某部驻贵州省督察办公室并认识该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名,谎称能通过关系办理采矿手续,先后与詹某某、岳某等人签订虚假合同并诈骗现金41万元, 朱某某作案后畏罪潜逃。
贵州省兴义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在“清网行动”中积极开展工作。8月6日,经侦大队追捕小组民警驱车专程来到贞丰县农场镇在逃人员朱某某的哥哥朱某家中,与朱某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并将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及兴义市公安局长王克华的《致在逃人员家属的公开信》交到朱某手中。
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 最终说服朱某劝其弟朱某某投案自首。8月12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到兴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朱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唐盛辉 何 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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