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黔西南州兴仁和贞丰两县检察院,通过采取督促起诉等措施,挽回国有资产1.2亿余元。
2011年4月以来,兴仁县和贞丰检察院民行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国土部门在土地拍卖后存在买方土地出让金超期未缴纳的问题,总额超过亿元,引起了两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兴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6家公司或个人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遂余2011年4月25日和2011年6月3日分两次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令,督促兴仁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国有资产,同时,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监督。现所欠的6730万元土地出让金已全部如数交清。
贞丰县检察院向贞丰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书11份,涉及金额1.2799.9200元,到目前为止已追回国有资金8313.2万元。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赵付立 龙正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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