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吐真言 银行卡密码泄露
朋友起歹念 盗卡取钱领刑2年
俗话说“酒后吐真言”,可是兴义市的陈先生这回酒后吐的真言却过了头,连自己的银行密码都说了出来。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与陈先生一起喝酒的李某当时就记住了,事后他把陈先生的储蓄卡偷出,将卡内的存款全部转到自己名下。10月26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兴义市的陈先生与李某是好朋友,两人闲时喜欢在一起喝酒。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两人又聚在一起畅饮,已有几分醉意的陈先生趁着酒兴将自己的银行密码泄露给了李某。
同年5月4日,两人一同驾车到安龙县城办事,在安龙吃午饭时,李某发现陈先生的银行储蓄卡就放在车上的包内,没有随身携带下车,李某就趁陈先生在饭店点菜时借故离开回到车上,将陈先生放在车上包内的储蓄卡取出,随即到某银行ATM机上将陈先生卡内的3.6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上,然后将陈先生的银行卡放回车上包内。作案后,李某将窃取的款项从自己的卡上全部取出并使用。
让人没想到的是,陈先生两个多月后才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钱已不翼而飞,便急忙向警方报案。民警在得知陈先生酒后曾“吐”出银行密码时,便将嫌疑人锁定在与陈先生经常喝酒的5人身上。民警正准备到某银行调取监控记录时,做贼心虚的李某就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了好友陈先生。</P><P>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手段窃取他人银行存款3.6万元,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能在抓获前主动投案并退赔全部款项,挽回了失主损失,得到了陈某的谅解,又具有自首情节,故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