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晴隆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情绪失控,故意抬尸、停车堵路,造成交通中断。在晴隆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和指挥下,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工作预案,通过4个小时的连续工作,事故死者尸体由家属运回处理,交通得以恢复,影响极坏的抬尸、停车堵路事件得以平息。
11月20日上午11时13分,一辆贵E22953号中型自卸货车从昆明方向沿国道320线往贵阳方向行驶过程中,当车行至国道320线2336公里加500米(小地名:南街加油站)处时,车辆驶上左侧人行道,造成在人行道行走的行人彭明会被碾压致死,杨凤宇碾压受伤,路边一盏路灯及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两辆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的贵E22953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弃车逃逸现场。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并扬言要将肇事者打死,在此情况下,交警大队将民警分为三组,一组深入现场周围对现场目击者、群众进行调查、走访,了解事故情况;一组对现场进行勘查;一组负责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11月20日12时30分,现场勘查结束后,交警大队民警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尸体,由平安保险公司垫付20000元丧葬费,死者家属嫌少,拒绝将尸体运回处理善后事宜。15时10分,死者家属置大队民警耐心地说服教育不顾,把尸体抬到路中间将道路堵断,又开一辆货车到晴隆县民中门口横在道路中间,使其国道320线及东环线道路中断达4小时。
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黄子雄作出指示:要积极妥善处置抬尸停车堵路事件,要求成立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处置停尸堵车和非法扣车事件。
15时20分,经请示后,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方华祥在县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40余名,将警力分成4个小组赶赴现场,通过对死者家属做工作,死者家属发现抬尸、停车堵路不是办法,主动将死者抬回家中办理丧葬事宜,一起影响极坏的抬尸、停车堵路事件得到及时的处理,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