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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五大优惠政策招引高层次人才 一类补贴100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为贯彻落实《黔西南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推进全州工业化、城镇化带动战略进程,1月上旬,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联合出台《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暂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合格后,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实行“五大优惠”政策。

    实行生活待遇优惠。符合引进条件的第一类人才(“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100万元。符合引进条件的第二类人才(省级选拔管理的专家、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博士生导师;主持并获部、省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50万元。符合引进条件的第三类人才(全日制博士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25万元。符合引进条件的第四类人才(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15万元。符合引进条件的第五、六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紧缺专业的技术人员和高技能、特殊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3万元。

    实行工资待遇优惠。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其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按其取得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不受编制、岗位设置影响,享受相关待遇。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到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的,根据编制和结构情况采取调入方式安排,其职务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正式任职后,按任命的职务确定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

    实行岗位津贴优惠。第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5000元;第二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1000元;第三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600元;第四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300元;第五、六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100元。

    实行科研项目经费优惠。对于第一、二类人才,由同级财政每年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其他各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科研课题,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对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研攻关项目,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对携带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其他各类人才,经州有关部门认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的课题,争取有关项目经费支持。

    实行“五险一金”等方面优惠。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进入事业单位的,按“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行安排,不受现行编制限制;引进人才提出申请解决其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用人单位按现行政策规定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按就业渠道逐步解决,或向有关企业推荐安排;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州入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入学,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政策。(易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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