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进行公示:严禁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贵网5月22日讯(黔中早报 记者 郑钰辉)昨天,在贵州省召开的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会议透露,我省将对质量较高、符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的教辅材料品种进行公示,由学生根据需要自行选用,严禁学校、教师强行订购。 目前,我省教辅材料规范使用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初稿已经形成,只待进一步修订完善。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坚决制止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办班补课、合作办班、出租场地、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校外兼课等行为。
同时,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省教育厅明令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以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针对高中阶段乱收费的问题,我省对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做了明确规定。其中,一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能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的25%,二类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超过20%,三类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超过18%,其他普通高中不超过10%。
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一类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不超过1.8万元,贵阳市的二类和三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收费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1.2万元。其他市(州、地)的二类和三类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不超过1.2万元和1万元。而普通高中收取的择校费,3年不能超过0.6万元。
另外,我省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范畴。目前省教育厅已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规范教育收费责任书,明确校长是学校规范收费的第一责任人。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坚决制止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办班补课、合作办班、出租场地、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校外兼课等行为。
同时,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省教育厅明令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以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针对高中阶段乱收费的问题,我省对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做了明确规定。其中,一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能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的25%,二类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超过20%,三类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超过18%,其他普通高中不超过10%。
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一类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不超过1.8万元,贵阳市的二类和三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收费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1.2万元。其他市(州、地)的二类和三类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不超过1.2万元和1万元。而普通高中收取的择校费,3年不能超过0.6万元。另外,我省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范畴。目前省教育厅已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规范教育收费责任书,明确校长是学校规范收费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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