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爆破员私藏炸药雷管 被举报拘留10日
亮点黔西南讯 黔西南州安龙县某爆破公司一爆破员私藏民爆物品雷管、炸药,并拿给别人实施爆破采石。5月13日,这名爆破员因非法私藏使用民爆物品被安龙警方治安行政拘留10日。
在2013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根据黔西南州公安局专项办安排部署及《安龙县公安局治爆辑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安龙县公安机关对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了打击工作,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一是规范枪支、民爆物品管理,严防涉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不炸响、不丢失、不流失”工作目标;二是开展涉枪爆法律知识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知晓率,使广大群众积极抵制和举报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通过有关手段获取案件线索,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3月5日,接群众举报,安龙县戈塘镇洞广寨子路口有人使用民爆物品开采石头,请前往查处。接报后,治安大队、戈塘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但爆破作业人员不在现场。经调查核实,实施爆破作业人员叫蒋某某,男,汉族,40岁,安龙县普坪镇人,农民,系安龙某爆破公司爆破员。随后蒋某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岩石炸药一筒(150克)、电雷管4枚。蒋某某被抓获后,对3月5日将家中私藏的雷管、炸药拿到戈塘镇香车河村洞广组给李某某(男,40岁,安龙县戈塘镇人)实施爆破采石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县“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仍在有序开展之中。(顾吉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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