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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推荐评选活动 2人1单位被推荐参加全省评选

2013年06月21日 08:31:4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谢 芳

    亮点黔西南讯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在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基础上,开展第八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黔西南州及时成立了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社局、州直机关工委组成的黔西南州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的范围为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评选工作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以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坚持面向基层,厅(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公务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

    经层层推荐,各县(市)和州直单位共推荐上报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1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9个。6月9日,州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确定州公安局禁毒工作支队副政委谢恒、安龙县龙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韦其波2人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州监察局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到省参加全省评选。对其余候选对象(8个集体、17名个人)拟由州给予记“三等功”表彰。其中,个人记“三等功”的,每人奖励经费1500元;单位记“三等功”的,授予奖牌。(谢 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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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推荐评选活动 2人1单位被推荐参加全省评选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6月21日 08:31:49 | 谢 芳

    亮点黔西南讯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在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基础上,开展第八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黔西南州及时成立了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社局、州直机关工委组成的黔西南州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的范围为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评选工作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以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坚持面向基层,厅(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公务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

    经层层推荐,各县(市)和州直单位共推荐上报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1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9个。6月9日,州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确定州公安局禁毒工作支队副政委谢恒、安龙县龙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韦其波2人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州监察局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到省参加全省评选。对其余候选对象(8个集体、17名个人)拟由州给予记“三等功”表彰。其中,个人记“三等功”的,每人奖励经费1500元;单位记“三等功”的,授予奖牌。(谢 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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