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曝光台(第四期)
亮点黔西南讯 在黔西南州开展“平安金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以下单位、个人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现予以公布:
一、晴隆县徐军液化气门市部
负责人:徐军
个人身份证信息:5223233********358
违法事实: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9月22日,罚款8000元
处罚实施机关: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曹继雄(兴仁县逸家大酒店)
工商注册号:5223226000568050
违法事实: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6月2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处罚实施机关:兴仁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册亨县乐享菜炸鸡汉堡店
负责人:王栋辉
身份证号:41022*******276638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疏散指示标志;
处罚依据: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6月14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实施机关:册亨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册亨县蜀胜旅
负责人:李秀珍
身份证信息:5223*******60029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疏散指示标志;
处罚依据: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6月23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实施机关:册亨县公安消防大队。
五、安龙胜利电器城
负责人:胡林
身份证信息:522328********20018
违法事实:封闭安全出口。
处罚依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5月27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实施机关:安龙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普安县好优多购物广场
负责人:李群杰
身份证信息:430521********2000
违法事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6月24日,警告。
处罚实施机关: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
七、兴义市银桥招待所
负责人:陈显粉
身份证信息:522321********7646
违法事实:营业期间封闭安全出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6月30日,罚款200元。
处罚实施机关: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以上七起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时间:从2013年9月25日到2013年12月30日。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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