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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醉驾哥”致一死两伤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一男子岑某,醉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一死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被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5日,被告人岑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金城”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望谟县复兴镇平绕村往望谟方向行驶,22时20分,当车行驶至省道黄望线340公里加10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的望谟县新屯镇老王山村二组村民田某驾驶的贵EJ6656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告人岑某、贵EJ6656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田某及乘座人黄某受伤和两车损坏,驾驶人田某因伤于2013年6月8日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被告人岑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乙醇含量为173.15㎎/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岑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逐以被告人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杨光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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