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不成行诈骗 法网难逃受制裁
5月12日,普安县法院对申庆利、刘建荣诈骗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申庆利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刘建荣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2010年11月,家住山东临沂的刘某因没有娶妻,于是同乡的申庆利(山东省临沂市人)就带其到贵州找妻子,到贵州普安县后找到刘建荣(住普安县三板桥镇三板桥村十六组)。2010年12月4日,刘建荣将普安县新店乡联合村的余某某(女,32岁,文盲,已婚)介绍给刘某。见面后刘某看中余某某,产生出钱娶余某某为妻的念头,并透露其愿意出28000元的彩礼钱。2010年12月5日上午,刘建荣打电话给余某某想约其再次与刘某相见。而余某某嫌刘某年龄大,无心嫁与刘某为妻,所以不愿意出来与刘某见面。刘建荣将此事告诉申庆利后,两人决定对刘某隐瞒余某某不愿意出来见面的事实,仍欺骗刘某去取钱。受害人刘某对申庆利、刘建荣二人深信不疑、言听计从,遂到盘水镇信用社取出存款33000元,将其中的31300元钱交给了申庆利。尔后,申庆利、刘建荣、刘某三人就到普安县客车站准备买票坐车同去新店乡。到车站后,申庆利叫刘某去买车票,趁刘某去买车票之机,申庆利、刘建荣二人将刘某的31300元钱携款逃走。事后,申庆利、刘建荣二人将其31300元钱共同进行了分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赃款全部追回,并发还给了受害人刘某。(郭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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