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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土地侵权纠纷

    亮点黔西南讯 6月20日,贵州省普安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土地侵权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清明节前,家住盘县的张某三兄弟在为其位于普安县盘水镇大湾村高山组王家坟(地名)的老祖坟前修建堡坎。张某家的祖坟前是该村民组戴某的责任地,张某三兄弟在未征得戴某的同意,修建的保坎占了戴某的责任地6平方米左右。事后戴某多次要求张某三兄弟前来协商此事,张某三兄弟一直未来解决,戴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陈明宏考虑到案件如果只按照审判程序依法做出判决,仅做到了案结却不能事了,双方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于是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一开始双方情绪十分激动,被告方认为王家坟是自己的祖坟山,在其祖坟周围修建保坎是理所当然的事;戴某则认为张某三兄弟侵占了自己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且态度恶劣不知悔改,要求张某拆除修建的保坎。

    见到双方势如水火,承办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一方面运用法律和大量案例说服张某三兄弟,指明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理应对戴某给予道歉和适当的经济补偿;一方面对戴某从情感上进行规劝,希望他能以和为贵,谅解张某三兄弟;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前调解并未达成统一意见。陈明宏法官并不气馁,他请来该院常务副院长郑登洋对双方进行再次调解。郑院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调解,从法、理、情、风俗习惯及亲属关系等方面对双方进行疏导。此次调解工作从下午一直持续到天黑,近4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意见并当场兑现了土地侵权的补偿款。

    普安县法院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下大力、花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法、理、情”三方面的沟通,促使双方矛盾得到化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

                                                         (龙雨 代青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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