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在“清网行动”中,黔西南州普安县公安局根据案件类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实施奖罚,有效激励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群众参与清网追逃的主动性。截至目前,该局已兑现奖金39.6万余元。
为扩大追逃战果的目的,普安县公安局通过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普安县公安局“清网行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对“清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奖罚为:一是每抓获1名“清网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外单位或个人,该局按一般案件2000元、重大案件3000元、特大案件4000元的标准兑现奖金;对抓获在逃人员的单位和民警,该局按一般案件4000元、重大案件5000元、特大案件6000元的标准兑现奖金。
二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率先完成新包保任务数50%的,重奖3万元;率先完成任务数70%的,重奖5万元。由分包局领导根据第一责任单位、第二责任单位、第三责任人的顺序分层次兑现奖金。
三是各工作组新包保的任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50%,争取完成70%,完不成50%的,第一责任单位人均处罚300元、第二责任单位人均处罚200元、第三责任人处罚100元。
四是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排名处于末位的,年底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
(谭佰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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