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出台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 加强教师管理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普安县教育局出台干部和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下发到全县中小学校,明确规定对触犯者据实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相关处分。
该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做到令行禁止,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针对全县教育干部和教师中偶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况。县教育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酝酿。日前,正式出台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下发到全县中小学,并要求严格执行。办法分17大项和35小项。明确规定对触犯者根据情形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处分。处分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和撤职24个月。处分期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工资晋级晋升。
办法对违反“不按时上课,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等十项规定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对违反“经常无教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等6项规定之一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等10项规定之一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特别对“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有偿家教造成恶劣侵害的;对学生实施性侵害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处分,无悔改表现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的。”等8条规定违反其中之一者,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这项制度的实施,将有力的规范干部和教师行为,从而促进普安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聂兴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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