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单位负责人免职
亮点黔西南讯 6月25日,笔者从黔西南州普安县纪委获悉:6月下旬起,普安县严明纪律,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该县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作为保障,对全县14个乡镇与县直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因疏于管理、纵容、袒护等导致本单位出现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后免职,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并按照党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太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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