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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60名孤儿获基本生活补助21.36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截止今年6月,黔西南州普安县具有该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岁的60名孤儿获得基本生活补助,上半年共发放生活补助金21.36万元。

    为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普安县民政局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普安县实际,于2011年12月制定并发布了《普安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对发放对象、标准、审批程序、发放办法、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截止今年6月,该县共有新店乡花月村一组的夏正兰等散居供养的孤儿53人,每人每月按6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窝沿乡田坝村半坡组的李小辉等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孤儿7人,每人每月按10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今年元至6月共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21.36万元,用于孤儿伙食、服装被褥、日常用品、基本医疗等基本生活补助。这些补助资金该县都通过银行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杜绝了截留、冒领、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张普渊 陈荣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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