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20条规定管理学校生活车 校长渎职就“下课”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为加强学校食堂生活用车管理,黔西南州普安县教育局出台硬性规定,采取明查暗访,对不按规定无证驾驶学校食堂生活用车者,除给予该校驾车人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外,同时撤销其校长行政职务。
连月来,随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午餐计划在普安县县普及,一些学校采购大量生活物资极为不便,经批准同意配备生活用车。为确保安全使用车辆,县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据交通和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反复研究,近日,及时出台《普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生活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用车管理。
办法共二十条款,对购车申报、完善手续、质量标准、责任保险、定期年检、张贴标识、档案建立、专车专人专用、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健全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接受监督、车容整洁、日常养护、节能高效,遵守交规、安全事故等均有明确规定。
同时,严禁将学校食堂生活用车用于教师上下班、接送学生、练习驾驶及非法营运。专门确定学校校长是用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驾驶员、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并将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学校”、“文明学校”建设内容,对食堂生活用车出现乱停乱放等违规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制。采取明查暗访形式检查。若发现除专职驾驶员外的国家公职人员无证驾驶学校食堂生活用车,除给予驾车人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外,同时给予校长行政撤职处分。另外明确幼儿园、民办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食堂生活用车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聂兴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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