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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5632”措施规范管理营养改善计划专用车辆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普安县出台相关制度,采取“5632”措施规范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生活用车。

    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全县农村中小学食堂生活用车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日前,经普安县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正式出台实施《普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生活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从车辆准入、车辆安全运行措施、驾驶员资格条件、车辆监管等方面规范管理营养改善计划专用车辆。

    车辆投用“五个必须”:必须完善采购手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必须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办理落户手续;必须张贴“普安县XX乡(镇)XX学校学生食堂生活专用车”标识,并到县教育局拍照备案;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每学期开学前的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运行“六个要”:要成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制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责任;要本着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和路线,尽量减少车次、缩短车程、降低成本;要明确专人跟车管理食堂原材料和成品食物的采购、运输、配送;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禁止违规行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车辆驾驶员要求“三有三无”: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近3年无交通违章记满12分记录,无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记录,无不良嗜好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

    车辆监管“两个纳入两个严禁”:将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纳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学校”、“文明学校”建设内容;严禁公车私用,学校校长(负责人)不得驾驶学校食堂生活用车;严禁车辆用于接送教师上下班、接送学生、练习驾驶及非法营运等。(张金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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