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普安县雪浦乡社会事务办获悉。2012年,该乡共有26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困难租赁补贴66360元。有效缓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据悉,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2、无房或家庭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100.00元。补贴标准按5元/月·人·m2计算,从2012年1月至12月计发。
为切实抓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租赁补贴工作,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得到补贴。该乡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级宣传栏,对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等进行大力宣传,利用干部进村开展工作之机加大宣传力度,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由于宣传到位,该乡今年申请住房困难补贴家庭共28户,在2011年的基础上新增加14户。乡政府通过对申请家庭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在28户申请中,有2户已经购买廉租房,不再享受补贴,被取消,26户符合条件,汇总上报。经申请、审核、公示、复核复查,该乡最终有26户城镇低入家庭符合补贴标准,合计补贴资金共计66360元,将通过“一折通”陆续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让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邓志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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