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罗汉乡“四严格”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黔西南州普安县罗汉乡高度重视,四“严格”并举,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该乡要求所涉有关单位,在较大级别及以上突发事件、事发时难以明确级别但其后果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点或时间敏感、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务必第一时间报告乡政府,须在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其他级别突发事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严格规范报告方式和内容。突发事件信息一律以电话、纸质、网络的方式报告;特殊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然后以其他方式报告;以其他方式报告的,需及时与上级政府值守人员联系,确保信息报送到位。报告内容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所涉人员和应急处置情况等;根据事态发展,做好跟踪报告。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罗汉乡要求全体干部要提高敏锐性、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面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条例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格督促及检查。乡党委、政府对各部门应急值守、信息报送机制、突发事件报告情况以及信息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延续性进行严格监督,对未执行条例的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罗汉乡党委、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全体干部务必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规定和四“严格”精神,全面落实和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报告渠道,构建起一条快捷、高效、畅通的信息报告体系,为上级政府科学决策、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依据和有力支撑。(陆志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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