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采取五项措施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在黔西南州普安县了解到,该县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采取五项措施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降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规定在2012年度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的,均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二是扩范围。将涉及民生诉求而又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中没有规定的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众纳入援助对象范围,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简程序。简化申请、受理、审批程序,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当事人可在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递交申请,避免群众耗时、耗钱只能到县中心才能申请的情况发生。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时间尽可能缩短,无特殊情况,在当日进行审批,不允许超过规定时限情况发生。
四是求创新。积极开展“点援制”试点工作,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信息向社会公布,让援助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案件需要自行选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使法律援助工作获得更好效果,让法律援助给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带来更多实惠。
五是诚服务。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是法律援助的窗口工作,建立健全了接待咨询、值班制度,在接待中坚持做到了“四个一”(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2012年以来,共办理类援助案件192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59件,民事非诉讼案件95件,刑事辩护案件37件,行政援助案件1件,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为当事人免除各种费用近7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周鹏 报道)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