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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普安县工商局接到县农业局案件移送函,称当事人杨某涉嫌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接函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杨某于2014年4月10日从普安代理商韩某处购进12吨“宜化复合肥料”在普安县青山镇进行销售,进价1200元/吨(60元/包)。而该批肥料于4月25日经普安县农业局抽样送检,所检指标中“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均不达标,于是判定该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遂将该案移交普安县工商局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至工商部门调查时止,杨某共卖出3包(50公斤/包、64元/包),自己用了2包,获营业额192元,利润12元。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该批不合格复合肥料流入市场,普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还没销售的235包不合格宜化复合肥料进行了没收处理,并对当事人杨某处予3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管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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