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制定二轮修志承编单位志稿审查验收办法
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6月9日,,黔西南州普安县为规范二轮修志承编单位志稿的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志书质量,制定《〈普安县志(1998—2013)〉承编单位志稿审查验收办法》,并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行文至承编单位。
审查验收办法确定,二轮修志中各承编单位的志稿分为初审、终审和验收3个程序。由承编单位的编纂委员会组织初审、县志史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终审和验收。确定初审、终审均应召开审查会议,由全体审查人员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形成审查结论,出具《审查意见表》和《验收意见表》,其《审查意见表》和《验收意见表》还将与承编单位的志稿一起装订入档作为历史资料保存。(田有才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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