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统购将于今年9月起实施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大米、菜籽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的“贵州特色”营养改善计划模式,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和资金风险,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黔西南州普安县教育局于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14年9月1日起,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用的大米、菜籽油等大宗原材料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不能擅自采购其他供货商的大米、菜籽油,要求学校对2014年8月31日前学校食堂自行采购的大米、菜籽油余存部分进行成本核算,并作妥善处理。
通知还要求,学校陪餐领导及教师必须缴纳陪餐费,建立陪餐台账及财务独立账本,避免重复报账事件发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用营养餐专项资金作为老师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挪用、挤占营养餐资金。届时,普安县教育局将对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谭礼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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