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黔西南州普安县高棉乡原乡干部卢波被开除党籍公职。
经查,卢波在担任高棉乡沪昆高速铁路高棉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征地补偿款共人民币177.2851万元,其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被普安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普安县纪委监察局报普安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卢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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