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库|教育|房产|旅游|公告|汽车|财经|健康
你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普安

普安县纪委“七项规定”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为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保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普安县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及有关规定的通知》,从七个方面严明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

一是明确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对于在处分决定执行中敷衍塞责,不按规定执行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视其情节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有关部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单位违纪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决定后,应指定专人办理,按规定宣布执行并填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三是对因受处分而被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等待遇的人员,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用单位资金发给受处分人。违者,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责令限期追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四是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抄送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后,应按规定办理处分决定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及审核和办理受处分人职务、工资、年度考核等事宜;

五是对受处分人员推荐担任其他职务,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六是实行受纪律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备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受处分的人员名单抄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年度考核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将有关年度考核表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七是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普安县纪委审理室州纪委审理室)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
 网友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姓名: (文明上网,从理性发言)
匿名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

亮点黔西南 版权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59-3224873 网站地图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