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规范进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亮点黔西南讯 教育系统年度考核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岗位聘用或者调整岗位、享受工资待遇的依据。普安县教育局为认真做好2014年全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该县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县教育局1月13日发出通知,对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标准、表格填写要求等作了详细要求和说明。
本次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从即日起到2月12日结束,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通知还对两类人员的考核作了特别说明,一是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此类人员按照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二是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人员的年度考核。此类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通知强调:局机关和县属各学校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师德和工作实绩考核,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地做好此项工作,工作中要做到程序一个不少,人员一个不多、一个不漏,结果客观公正。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强化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损害教职工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切实做好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有效手段。(谭礼周 报道)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