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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大机关立足“四抓”促干部召回管理

亮点黔西南讯 为推动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持续升温,形成抓作风转变的高压态势,着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和落实力,黔西南州普安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足“四抓”促第四批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

抓学习,提意识。2015年1月22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共普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批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委办字〔2015〕7号)和《中共普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制定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的通知》(普委办字〔2015〕8号)精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省、州、县开展干部召回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抓约谈,促预防。在1月22日的全体干部职工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实普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对症下药,教育为主、惩教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集体约谈,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常委会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委室负责人既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负责抓好所分管联系工作,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做“一岗双责”履行者、落实者、标榜者,着力营造人大机关新形象;二是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省、州、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学习领会干部召回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杜绝“惰政”,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县实现同步小康而努力工作;三是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公车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或乱办酒席、参与赌博等明令禁止行为。

抓机制,强保障。为深入推进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县人大机关于2015年1月21日印发了《普安县人大机关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干部召回管理的原则、条件及对象、召回程序、管理方式等条款。《实施细则》规定,本机关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决定、科级以下干部的召回管理由机关党组或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为开展干部召回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

抓承诺,保落实。为确保干部召回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1月22日的全体干部职工会上,县人大机关制定并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普安县人大机关干部召回管理承诺书》。全体干部职工承诺:一是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杜绝上班期间长期脱岗、离岗、走读和吃空饷等情况;二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坚决按要求请假,杜绝超时限请、休假等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履职,按时完成领导交办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杜绝讨价还价、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行为;四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杜绝乱办酒席、参与赌博等行为。如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接受召回管理。通过签订《承诺书》,进一步推动了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落实。(黄安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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